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具有固定或可确定付款金额的金融资产,并且企业有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通常包括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等。这类资产不按公允价值计量,而是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摊余成本。
使用实际利率法计算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并在其存续期内确认利息收入。
当存在客观证据表明资产已发生减值时,需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不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提供更稳定的财务报告,减少利润波动。
摊余成本是指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减去偿还的本金,加上或减去使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再减去已发生的减值损失。
计算公式:
摊余成本 = 初始确认金额 - 已偿还本金 ± 累计摊销额 - 减值损失
其中,实际利率法是将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其账面净值的利率。
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如国债、企业债券等。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如银行贷款、应收账款等。
如果企业在资产到期前将其出售或重分类,且出售或重分类的金额相对于该类投资在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较大时,应当将剩余部分的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且在本会计年度及以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得再将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金融资产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可以按摊余成本计量:
实际利率法是计算摊余成本的核心方法。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在预期存续期间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其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使用实际利率法,可以在每个会计期间将利息收入系统地分配到金融资产的存续期间。
是的,当存在客观证据表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应当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减值金额为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
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重分类。如果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发生变更,可以将其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但重分类应当基于企业业务模式的变更,而非金融资产本身特征的改变。